權利要求
1.自發(fā)光防爆式礦山測量用吊錘,包括:掛環(huán)(1)、封蓋(2)、連接桿(3)、電池盒(4)、錘體(5)、熒光環(huán)(6)、錘頭(7)、透光罩(301)、LED燈(401)、照明開關(402)、螺紋桿(501)、螺紋口(701);其特征在于:所述掛環(huán)(1)呈環(huán)形狀;所述封蓋(2)設置在掛環(huán)(1)的底端,且封蓋(2)與掛環(huán)(1)呈一體式結構;所述連接桿(3)設置在封蓋(2)的底端,且連接桿(3)與封蓋(2)通過螺紋嚙合的方式相連接;所述透光罩(301)設置在連接桿(3)的側部,且透光罩(301)與連接桿(3)通過鑲嵌的方式相連接;所述電池盒(4)設置在連接桿(3)的內部,且電池盒(4)的底端與連接桿(3)通過螺栓固定的方式相連接;所述LED燈(401)設置在電池盒(4)的頂端,且LED燈(401)與電池盒(4)通過螺栓固定的方式相連接;所述照明開關(402)設置在連接桿(3)的左側,且照明開關(402)與連接桿(3)通過鑲嵌的方式相連接;所述錘體(5)設置連接桿(3)的底端,且錘體(5)與連接桿(3)通過焊接的方式相連接;所述熒光環(huán)(6)設置在錘體(5)的外側,且熒光環(huán)(6)與錘體(5)通過鑲嵌的方式相連接;所述螺紋桿(501)設置在錘體(5)的底端中心,且螺紋桿(501)與錘體(5)設置為一體式結構;所述錘頭(7)設置在錘體(5)的底端,且錘頭(7)與錘體(5)通過螺紋嚙合的方式相連接;所述螺紋口(701)開設在錘頭(7)的頂端中心。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發(fā)光防爆式礦山測量用吊錘,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桿(3)呈空心圓柱狀。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發(fā)光防爆式礦山測量用吊錘,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罩(301)設置有多個,且多個透光罩(301)呈環(huán)形陣列排列。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發(fā)光防爆式礦山測量用吊錘,其特征在于:所述熒光環(huán)(6)設置有多個,且多個熒光環(huán)(6)之間間距相等。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發(fā)光防爆式礦山測量用吊錘,其特征在于:所述錘體(5)與錘頭(7)配合成錐形狀,且錘體(5)與錘頭(7)均為鋁青銅合金制成。
說明書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礦山測量技術領域,更具體的說,尤其涉及自發(fā)光防爆式礦山測量用吊錘。
背景技術
礦山測量是在礦山建設和采礦過程中,為礦山的規(guī)劃設計、勘探建設、生產和運營管理以及礦山報廢等進行的測繪工作,
礦山測量用吊錘主要用于測量垂直度、深度等情況,是在礦山測量工作中常用的工具。
現(xiàn)有的礦山測量吊錘多為普通金屬制成,在與巖壁等硬物碰撞后容易產生火花,如果空氣中存在瓦斯等易燃氣體,則可能會產生爆炸、火災等險情。
有鑒于此,針對現(xiàn)有的問題予以研究改良,提供一種自發(fā)光防爆式礦山測量用吊錘,旨在通過該技術,達到解決問題與提高實用價值性的目的。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自發(fā)光防爆式礦山測量用吊錘,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和不足。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自發(fā)光防爆式礦山測量用吊錘,由以下具體技術手段所達成:
一種自發(fā)光防爆式礦山測量用吊錘,包括:掛環(huán)、封蓋、連接桿、電池盒、錘體、熒光環(huán)、錘頭、透光罩、LED燈、照明開關、螺紋桿、螺紋口;所述掛環(huán)呈環(huán)形狀;所述封蓋設置在掛環(huán)的底端,且封蓋與掛環(huán)呈一體式結構;所述連接桿設置在封蓋的底端,且連接桿與封蓋通過螺紋嚙合的方式相連接;所述透光罩設置在連接桿的側部,且透光罩與連接桿通過鑲嵌的方式相連接;所述電池盒設置在連接桿的內部,且電池盒的底端與連接桿通過螺栓固定的方式相連接;所述LED燈設置在電池盒的頂端,且LED燈與電池盒通過螺栓固定的方式相連接;所述照明開關設置在連接桿的左側,且照明開關與連接桿通過鑲嵌的方式相連接;所述錘體設置連接桿的底端,且錘體與連接桿通過焊接的方式相連接;所述熒光環(huán)設置在錘體的外側,且熒光環(huán)與錘體通過鑲嵌的方式相連接;所述螺紋桿設置在錘體的底端中心,且螺紋桿與錘體設置為一體式結構;所述錘頭設置在錘體的底端,且錘頭與錘體通過螺紋嚙合的方式相連接;所述螺紋口開設在錘頭的頂端中心。
作為本技術方案的進一步優(yōu)化,本實用新型一種自發(fā)光防爆式礦山測量用吊錘所述連接桿呈空心圓柱狀。
作為本技術方案的進一步優(yōu)化,本實用新型一種自發(fā)光防爆式礦山測量用吊錘所述透光罩設置有多個,且多個透光罩呈環(huán)形陣列排列。
作為本技術方案的進一步優(yōu)化,本實用新型一種自發(fā)光防爆式礦山測量用吊錘所述熒光環(huán)設置有多個,且多個熒光環(huán)之間間距相等。
作為本技術方案的進一步優(yōu)化,本實用新型一種自發(fā)光防爆式礦山測量用吊錘所述錘體與錘頭配合成錐形狀,且錘體與錘頭均為鋁青銅合金制成。
由于上述技術方案的運用,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下列優(yōu)點:
1、本實用新型通過設置錘體與錘頭配合成錐形狀,且錘體與錘頭均為鋁青銅合金制成,在撞擊中不會產生火花,能夠防止引燃空氣中的可燃性氣體。
2、本實用新型通過對一種自發(fā)光防爆式礦山測量用吊錘的改進,具有結構合理、安全性高的優(yōu)點,從而有效的解決了本實用新型在背景技術一項中提出的問題和不足。
附圖說明
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本實用新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A-A向剖視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錘頭結構示意圖。
圖中:掛環(huán)1、封蓋2、連接桿3、電池盒4、錘體5、熒光環(huán)6、錘頭7、透光罩301、LED燈401、照明開關402、螺紋桿501、螺紋口701。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需要說明的是,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說明,“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術語“上”、“下”、“左”、“右”、“內”、“外”、“前端”、“后端”、“頭部”、“尾部”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同時,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性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請參見圖1至圖3,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自發(fā)光防爆式礦山測量用吊錘的具體技術實施方案:
一種自發(fā)光防爆式礦山測量用吊錘,包括:掛環(huán)1、封蓋2、連接桿3、電池盒4、錘體5、熒光環(huán)6、錘頭7、透光罩301、LED燈401、照明開關402、螺紋桿501、螺紋口701;掛環(huán)1呈環(huán)形狀;封蓋2設置在掛環(huán)1的底端,且封蓋2與掛環(huán)1呈一體式結構;連接桿3設置在封蓋2的底端,且連接桿3與封蓋2通過螺紋嚙合的方式相連接;透光罩301設置在連接桿3的側部,且透光罩301與連接桿3通過鑲嵌的方式相連接;電池盒4設置在連接桿3的內部,且電池盒4的底端與連接桿3通過螺栓固定的方式相連接;LED燈401設置在電池盒4的頂端,且LED燈401與電池盒4通過螺栓固定的方式相連接;照明開關402設置在連接桿3的左側,且照明開關402與連接桿3通過鑲嵌的方式相連接;錘體5設置連接桿3的底端,且錘體5與連接桿3通過焊接的方式相連接;熒光環(huán)6設置在錘體5的外側,且熒光環(huán)6與錘體5通過鑲嵌的方式相連接;螺紋桿501設置在錘體5的底端中心,且螺紋桿501與錘體5設置為一體式結構;錘頭7設置在錘體5的底端,且錘頭7與錘體5通過螺紋嚙合的方式相連接;螺紋口701開設在錘頭7的頂端中心。
具體的,請參閱圖1,連接桿3呈空心圓柱狀,用于放置電池盒4與LED燈401。
具體的,請參閱圖2,透光罩301設置有多個,且多個透光罩301呈環(huán)形陣列排列,在夜間使用時能夠使LED燈401發(fā)出的光被多個方向看見。
具體的,請參閱圖1,熒光環(huán)6設置有多個,且多個熒光環(huán)6之間間距相等,在夜間使用時能夠通過熒光環(huán)6發(fā)出的光看到錘體5的位置。
具體的,請參閱圖1與圖2,錘體5與錘頭7配合成錐形狀,且錘體5與錘頭7均為鋁青銅合金制成,在撞擊中不會產生火花,能夠防止引燃空氣中的可燃性氣體。
具體實施步驟:
在掛環(huán)1中系上細繩,便可在礦上各處進行測量,在夜晚或者光線較暗的環(huán)境下可以打開照明開關402使LED燈401的燈光亮起,在錘頭7因為遭受過多撞擊而損毀時可以進行單獨更換。
綜上所述:該一種自發(fā)光防爆式礦山測量用吊錘通過設置錘體與錘頭配合成錐形狀,且錘體與錘頭均為鋁青銅合金制成,在撞擊中不會產生火花,能夠防止引燃空氣中的可燃性氣體;本實用新型通過對一種自發(fā)光防爆式礦山測量用吊錘的改進,具有結構合理、安全性高的優(yōu)點,從而有效的解決了本實用新型在背景技術一項中提出的問題和不足。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