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發(fā)明涉及礦山開采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礦山露天轉地下的開采方法。
背景技術:
2.礦山開采過程中,露天轉地下開采的過渡形式是實現(xiàn)露天轉地下開采的重要保證。合理的過渡形式,可以保證露天開采到地下開采安全、平穩(wěn)的過渡。除了地下開采采用崩落
采礦法(其過渡形式較單一,一般是自上而下逐步過渡)以外,地下開采采用充填采礦法和空場采礦法露天轉地下開采的過渡形式主要有以下兩種:
3.第一種布置形式參考《采礦設計手冊》(采礦設計手冊編委會.第2卷下. 北京: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p1688、p1690中圖2?19?1、圖2?19?13所示,采用充填采礦法和空場采礦法露天轉地下開采過渡期間,留設境界頂柱,根據(jù)《冶金礦山采礦設計規(guī)范》(gb 50830?2013),境界頂柱不得小于20m。這種布置形式的特點是,在境界頂柱的保護下,露天開采與地下開采可以同時進行,實現(xiàn)產(chǎn)量的平穩(wěn)過渡,但境界頂柱的開采難度大,回采率較低。
4.第二種布置形式參考《采礦設計手冊》(采礦設計手冊編委會.第2卷下. 北京: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p1689中圖2?19?13所示,露天轉地下開采過渡期間,不留設境界頂柱。這種布置形式的特點是,露天開采與地下開采不能在同一個區(qū)域進行,地下開采區(qū)域上部的露天開采必須結束,露天與地下同時開采的范圍較小,實現(xiàn)礦山產(chǎn)量平穩(wěn)過渡的難度較大。
5.有鑒于此,特提出本發(fā)明。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6.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礦山露天轉地下的開采方法,使得礦山開采過程中,露天轉地下開采過渡期間,不留設境界頂柱,露天開采與地下開采在同一個區(qū)域進行,便于實現(xiàn)露天轉地下開采礦山產(chǎn)量的平穩(wěn)過渡,基建工程量增加不多。
7.為了實現(xiàn)本發(fā)明的上述目的,特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8.一種礦山露天轉地下的開采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9.1)開采中段劃分;在露天采場的露天底從上往下依次設置第一中段、第二中段、第三中段;
10.2)開拓工程延深;主井、副井、風井、斜坡道、主溜井均延深至第二中段;
11.3)地下開采;首先開采第二中段的礦體,然后再開采第二中段礦體,最后開采第三中段礦體。
12.優(yōu)選地,露天采場開采與地下開采同時進行。
13.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中段、第二中段、第三中段在開采過程中均劃分為一步采礦塊和二步采礦塊。
14.優(yōu)選地,所述一步采礦塊和二步采礦塊間隔布置。
15.優(yōu)選地,所述開采中段還包括第四中段至第n中段,所述第四中段至第 n中段在第三中段開采完畢后一次進行開采。
16.優(yōu)選地,所述一步采礦塊開采完畢后進行充填體填充固化,填充固化完成后再進行二步采礦塊開采。
17.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中段、第二中段、第三中段在開采過程中均先開采一步采礦塊,再開采二步采礦塊
18.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中段、第二中段、第三中段均包含若干采礦巷道,所述采礦巷道均與所述斜坡道相通。
19.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較,本發(fā)明提供的一種礦山露天轉地下的開采方法在露天轉地下開采過渡期間,地下開采的首采中段布置在露天底以下第二個中段,不留設境界頂柱,露天開采與地下開采可以在同一個區(qū)域進行,便于實現(xiàn)露天轉地下開采礦山產(chǎn)量的平穩(wěn)過渡,基建工程量增加不多。
附圖說明
20.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應當理解,以下附圖僅示出了本發(fā)明的某些實施例,因此不應被看作是對范圍的限定,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相關的附圖。
21.圖1為本發(fā)明實施例一提供的一種礦山露天轉地下的開采方法的示意圖。
22.圖2為圖1的a?a剖視線的剖視圖
23.圖中:
[0024]1?第一中段;
第二中段;[0025]3
第三中段;
露天采場;
[0026]5?一步采礦塊;
二步采礦塊;[0027]7?
采礦巷道;
充填體。
具體實施方式
[0028]
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0029]
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由下列方式來實現(xiàn):
[0030]
一種礦山露天轉地下的開采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0031]
1)開采中段劃分;在露天采場的露天底從上往下依次設置第一中段1、第二中段2、第三中段3;
[0032]
2)開拓工程延深;主井、副井、風井、斜坡道、主溜井均延深至第二中段2;
[0033]
3)地下開采;首先開采第二中段2的礦體,然后再開采第二中段礦體,最后開采第三中段礦體。
[0034]
露天采場開采與地下開采同時進行,所述第一中段1、第二中段2、第三中段3在開采過程中均劃分為一步采礦塊5和二步采礦塊6,所述一步采礦塊和二步采礦塊間隔布置,所述開采中段還包括第四中段至第n中段,所述第四中段至第n中段在第三中段開采完畢后
一次進行開采,所述一步采礦塊開采完畢后進行充填體8填充固化,填充固化完成后再進行二步采礦塊開采。所述第一中段1、第二中段2、第三中段3在開采過程中均先開采一步采礦塊 5,再開采二步采礦塊6。所述第一中段、第二中段、第三中段均包含若干采礦巷道7,所述采礦巷道7均與所述斜坡道相通。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較,本發(fā)明提供的一種礦山露天轉地下的開采方法在露天轉地下開采過渡期間,地下開采的首采中段布置在露天底以下第二個中段,不留設境界頂柱,露天開采與地下開采可以在同一個區(qū)域進行,便于實現(xiàn)露天轉地下開采礦山產(chǎn)量的平穩(wěn)過渡,基建工程量增加不多。
[0035]
實施例一
[0036]
附圖1為本發(fā)明露天轉地下開采的過渡形式的主要視圖,附圖2是附圖1中沿a?a剖視線的剖視圖。
[0037]
附圖1中,露天轉地下開采過渡期間地下開采的首采中段布置在露天底以下第二中段2,相應的主井、副井、風井、斜坡道、主溜井等開拓工程全部延深至第二中段2,第二中段2開采結束后,再開采第一中段1,之后再開采第三及以下各中段。各中段劃分成一步采礦塊5和二步采礦塊6,一步采礦塊和二步采礦塊間隔布置,先采一步采礦塊,后采二步采礦塊。
[0038]
附圖2中,可見露天采場4的露天開采分臺階開采,與地下開采同時進行。地下開采各中段劃分成一步采礦塊5和二步采礦塊6,一步采礦塊5和二步6采礦塊間隔布置,先采一步采礦塊5,后采二步采礦塊6。
[0039]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fā)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發(fā)明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技術特征:
1.一種礦山露天轉地下的開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1)開采中段劃分;在露天采場的露天底從上往下依次設置第一中段、第二中段、第三中段;2)開拓工程延深;主井、副井、風井、斜坡道、主溜井均延深至第二中段;3)地下開采;首先開采第二中段的礦體,然后再開采第二中段礦體,最后開采第三中段礦體。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礦山露天轉地下的開采方法,其特征在于,露天采場開采與地下開采同時進行。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礦山露天轉地下的開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中段、第二中段、第三中段在開采過程中均劃分為一步采礦塊和二步采礦塊。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礦山露天轉地下的開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一步采礦塊和二步采礦塊間隔布置。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礦山露天轉地下的開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開采中段還包括第四中段至第n中段,所述第四中段至第n中段在第三中段開采完畢后一次進行開采。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礦山露天轉地下的開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一步采礦塊開采完畢后進行充填體填充固化,填充固化完成后再進行二步采礦塊開采。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礦山露天轉地下的開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中段、第二中段、第三中段在開采過程中均先開采一步采礦塊,再開采二步采礦塊。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礦山露天轉地下的開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中段、第二中段、第三中段均包含若干采礦巷道,所述采礦巷道均與所述斜坡道相通。
技術總結
本發(fā)明涉及礦山開采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礦山露天轉地下的開采方法,包括如下步驟:開采中段劃分;在露天采場的露天底從上往下依次設置第一中段、第二中段、第三中段;開拓工程延深;主井、副井、風井、斜坡道、主溜井均延深至第二中段;地下開采;首先開采第二中段的礦體,然后再開采第二中段礦體,最后開采第三中段礦體。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較,本發(fā)明提供的一種礦山露天轉地下的開采方法在露天轉地下開采過渡期間,地下開采的首采中段布置在露天底以下第二個中段,不留設境界頂柱,露天開采與地下開采可以在同一個區(qū)域進行,便于實現(xiàn)露天轉地下開采礦山產(chǎn)量的平穩(wěn)過渡,基建工程量增加不多。多。多。
技術研發(fā)人員:周士霖 李新成 張建勇 李曉斌 馬二輝 于振 浦章鵬 葉洪濤 姜仁義
受保護的技術使用者:中冶沈勘秦皇島工程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
技術研發(fā)日:2021.07.12
技術公布日:2021/9/21
聲明:
“礦山露天轉地下的開采方法與流程”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yè)用途,請聯(lián)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fā)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