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穩(wěn)定型帶式輸送機,其特征在于:包括固定架、輸送裝置;所述輸送裝置設置在固定架上,所述輸送裝置包括輸送帶、傳動滾筒、從動滾筒;所述傳動滾筒和從動滾筒設置在帶式輸送機兩端,所述輸送帶圍繞傳動滾筒和從動滾筒成環(huán)形;所述固定架靠近傳動滾筒一側固定安裝有支撐板,所述支撐板上安裝有驅動電機,所述驅動電機輸出端安裝有第一皮帶輪,且所述傳動滾筒輸入端安裝有第二皮帶輪,所述驅動電機上的第一皮帶輪通過皮帶與傳動滾輪上的第二皮帶輪連接并形成環(huán)路。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穩(wěn)定型帶式輸送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架上還設置有固定裝置,所述固定裝置包括固定塊、第一支撐桿、第二支撐桿,所述固定莊固定安裝在固定架內(nèi)表面頂部中間位置,所述固定塊一側通過第一支撐桿固定安裝在固定架內(nèi)表面一側,所述固定塊另一側通過第二支撐桿固定安裝在固定架內(nèi)表面另一側。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一種穩(wěn)定型帶式輸送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裝置還包括三角支架,所述固定塊下表面還固定安裝有豎直限位板,所述三角支架安裝于相鄰兩個豎直限位板之間,所述三角支架頂部的卡塊通過卡扣連接方式與豎直限位板內(nèi)側的卡槽連接。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一種穩(wěn)定型帶式輸送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槽為限位槽。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一種穩(wěn)定型帶式輸送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架下方固定連接有自鎖萬向輪。
6.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一種穩(wěn)定型帶式輸送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三角支架包括承載主支柱、第一輔助支柱、第二輔助支柱,所述第一輔助支柱安裝在承載主支柱一側,所述第二輔助支柱安裝在承載主支柱另一側,所述承載主支柱、第一輔助支柱、第二輔助支柱為一體成型。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一種穩(wěn)定型帶式輸送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主支柱下方固定安裝有第一滾輪,且所述第一輔助支柱、第二輔助支柱下方固定安裝有第二滾輪。
8.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一種穩(wěn)定型帶式輸送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架固定安裝在輸送帶下方。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穩(wěn)定型帶式輸送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板下方設置有支撐柱,所述支撐板通過支撐柱與固定架焊接。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穩(wěn)定型帶式輸送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電機通過螺栓連接方式安裝于支撐板上。
說明書: 一種穩(wěn)定型帶式輸送機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輸送機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穩(wěn)定型帶式輸送機。
背景技術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手工越來越多的被機械代替,其中在生產(chǎn)時必不可少的機械就是輸送機,輸送機的使用大大的方便了流水線的操作,降低了人們的勞動力需求,現(xiàn)階段所采用的輸送機大多數(shù)都為帶式輸送機,這種輸送機結構簡單,造價較低,應用范圍廣,具有很多的優(yōu)點;帶式輸送機支架結構是輸送機的骨架,對帶式輸送機的運行穩(wěn)定性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但現(xiàn)有的帶式輸送機存在其結構不穩(wěn)定的問題。
實用新型內(nèi)容
針對現(xiàn)有技術上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穩(wěn)定型帶式輸送機,通過采用固定架、固定裝置的配合安裝使用,極大的提高了設備的穩(wěn)定型。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穩(wěn)定型帶式輸送機,包括固定架、輸送裝置;所述輸送裝置設置在固定架上,所述輸送裝置包括輸送帶、傳動滾筒、從動滾筒;所述傳動滾筒和從動滾筒設置在帶式輸送機兩端,所述輸送帶圍繞傳動滾筒和從動滾筒成環(huán)形;所述固定架靠近傳動滾筒一側固定安裝有支撐板,所述支撐板上安裝有驅動電機,所述驅動電機輸出端安裝有第一皮帶輪,且所述傳動滾筒輸入端安裝有第二皮帶輪,所述驅動電機上的第一皮帶輪通過皮帶與傳動滾輪上的第二皮帶輪連接并形成環(huán)路。
進一步的,所述固定架上還設置有固定裝置,所述固定裝置包括固定塊、第一支撐桿、第二支撐桿,所述固定莊固定安裝在固定架內(nèi)表面頂部中間位置,所述固定塊一側通過第一支撐桿固定安裝在固定架內(nèi)表面一側,所述固定塊另一側通過第二支撐桿固定安裝在固定架內(nèi)表面另一側。
進一步的,所述固定裝置還包括三角支架,所述固定塊下表面還固定安裝有豎直限位板,所述三角支架安裝于相鄰兩個豎直限位板之間,所述三角支架頂部的卡塊通過卡扣連接方式與豎直限位板內(nèi)側的卡槽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卡槽為限位槽。
進一步的,所述固定架下方固定連接有自鎖萬向輪。
進一步的,所述三角支架包括承載主支柱、第一輔助支柱、第二輔助支柱,所述第一輔助支柱安裝在承載主支柱一側,所述第二輔助支柱安裝在承載主支柱另一側,所述承載主支柱、第一輔助支柱、第二輔助支柱為一體成型。
進一步的,所述承載主支柱下方固定安裝有第一滾輪,且所述第一輔助支柱、第二輔助支柱下方固定安裝有第二滾輪。
進一步的,所述固定架固定安裝在輸送帶下方。
進一步的,所述支撐板下方設置有支撐柱,所述支撐板通過支撐柱與固定架焊接。
進一步的,所述驅動電機通過螺栓連接方式安裝于支撐板上。
采用上述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一種穩(wěn)定型帶式輸送機,通過采用固定架、固定裝置的配合安裝使用,極大的提高了設備的穩(wěn)定型。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中一種穩(wěn)定型帶式輸送機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xiàn)的技術手段、創(chuàng)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因此,以下對在附圖中提供的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的詳細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護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而是僅僅表示本實用新型的選定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應注意到:相似的標號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圖中表示類似項,因此,一旦某一項在一個附圖中被定義,則在隨后的附圖中不需要對其進行進一步定義和解釋。
術語“第一”、“第二”、“第三”等僅用于區(qū)分描述,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還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設置”、“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nèi)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結合圖1所示:一種穩(wěn)定型帶式輸送機,包括固定架1、輸送裝置2;所述輸送裝置2設置在固定架1上,所述輸送裝置2包括輸送帶21、傳動滾筒22、從動滾筒23;所述傳動滾筒22和從動滾筒23設置在帶式輸送機兩端,所述輸送帶21圍繞傳動滾筒22和從動滾筒23成環(huán)形,所述傳動滾筒為輸送帶提供輸送動力;所述固定架1靠近傳動滾筒22一側固定安裝有支撐板11,所述支撐板11上安裝有驅動電機12,所述驅動電機12輸出端安裝有第一皮帶輪13,且所述傳動滾筒22輸入端安裝有第二皮帶輪14,所述驅動電機12上的第一皮帶輪13通過皮帶15與傳動滾輪22上的第二皮帶輪14連接并形成環(huán)路。
其中,所述固定架1上還設置有固定裝置3,所述固定裝置3包括固定塊31、第一支撐桿32、第二支撐桿33,所述固定莊31固定安裝在固定架1內(nèi)表面頂部中間位置,所述固定塊31一側通過第一支撐桿32固定安裝在固定架1內(nèi)表面一側,所述固定塊31另一側通過第二支撐桿33固定安裝在固定架1內(nèi)表面另一側。
此外,所述固定裝置3還包括三角支架34,所述固定塊31下表面還固定安裝有豎直限位板35,所述三角支架34安裝于相鄰兩個豎直限位板35之間,所述三角支架34頂部的卡塊41通過卡扣連接方式與豎直限位板35內(nèi)側的卡槽42連接。
同時,所述卡槽42為限位槽。
同時,所述固定架1下方固定連接有自鎖萬向輪10。
此外,所述三角支架34包括承載主支柱51、第一輔助支柱52、第二輔助支柱53,所述第一輔助支柱52安裝在承載主支柱51一側,所述第二輔助支柱53安裝在承載主支柱51另一側,所述承載主支柱51、第一輔助支柱52、第二輔助支柱53為一體成型。
同時,所述承載主支柱51下方固定安裝有第一滾輪20,且所述第一輔助支柱52、第二輔助支柱53下方固定安裝有第二滾輪30。
其中,所述固定架1固定安裝在輸送帶21下方。
進一步優(yōu)化的,所述支撐板11下方設置有支撐柱40,所述支撐板11通過支撐柱40與固定架1焊接。
進一步優(yōu)化的,所述驅動電機12通過螺栓連接方式安裝于支撐板11上,所述驅動電機為傳動滾筒提供動力,且驅動電機的型號為Y160M1-2。
本實施例在使用過程中,通電后,開啟驅動電機,驅動電機上的第一皮帶輪通過皮帶將動力傳輸給第二皮帶輪,并由第二皮帶輪帶動傳動滾筒運動,進而帶動輸送帶運動。
由傳動滾筒和從動滾筒所支撐驅動的輸送機帶動物料移動。
通過采用固定架、固定裝置的配合安裝使用,極大的提高了設備的穩(wěn)定型。
本實施例并非對本實用新型的形狀、材料、結構等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據(jù)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屬于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
聲明:
“穩(wěn)定型帶式輸送機”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yè)用途,請聯(lián)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fā)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