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大體涉及并入有
稀土氧化物的玻璃組合物。在一種實施方式中,適合用于成纖的玻璃組合物包含51-65重量%的SiO2、12.5-19重量%的Al2O3、0-16重量%的CaO、0-12重量%的MgO、0-2.5重量%的Na2O、0-1重量%的K2O、0-2重量%的Li2O、0-3重量%的TiO2、0-3重量%的ZrO2、0-3重量%的B2O3、0-3重量%的P2O5、0-1重量%的Fe2O3、含量不小于0.05重量%的至少一種稀土氧化物和總計為0-11重量%的其他組分。在一些實施方式中,該至少一種稀土氧化物包括La2O3、Y2O3、Sc2O3、和Nd2O3中的至少之一。在一些實施方式中,該至少一種稀土氧化物以至少1重量%的量存在。在一些實施方式中,該至少一種稀土氧化物以至少3重量%的量存在。該玻璃組合物可用于形成可并入至各種其他玻璃纖維產(chǎn)品(例如,股紗、粗紗、織物等)中和并入至各種
復(fù)合材料中的玻璃纖維。
聲明:
“玻璃組合物、可纖維化玻璃組合物和由其制造的玻璃纖維” 該技術(shù)專利(論文)所有權(quán)利歸屬于技術(shù)(論文)所有人。僅供學(xué)習(xí)研究,如用于商業(yè)用途,請聯(lián)系該技術(shù)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fā)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