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含酚廢水的處理方法,其將硝基化大孔樹脂用于含酚廢水的處理,使廢水中的酚類化合物被該樹脂吸附,可以使廢水含酚量降低到0.5ppm的排放標準。待處理裝置中的硝基化大孔樹脂吸附飽和后,放空吸附裝置中殘留的廢水,用有機溶劑或堿性水溶液作為洗脫劑洗滌樹脂,將樹脂上吸附的酚類化合物轉移至洗脫劑中,經過濃縮提純,回收使用,實現資源的回收;將經過洗脫劑洗滌處理的硝基化大孔樹脂調節(jié)到中性或弱酸性,用50-80℃熱空氣吹干樹脂上殘留的洗脫劑,可以重復用于對含酚廢水的處理,從而降低處理成本。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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