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汽車零部件成品和/或原材料清洗廢水處理回用系統及處理回用方法。所述汽車零部件成品和/或原材料清洗廢水處理回用系統包括依次流體連通的混凝沉淀裝置、混凝氣浮裝置、蒸發(fā)器裝置、膜過濾裝置、MBR生化裝置、第一炭濾裝置、反滲透裝置、臭氧氧化裝置、第二炭濾裝置、混床離子交換裝置、殺菌裝置和過濾裝置。本發(fā)明對汽車零部件成品和/或原材料清洗廢水進行深度處理并回用于汽車零部件成品和/或原材料的清洗,代替了原有的純水處理系統裝置,以達到節(jié)能減排的目的,且經該水質清洗后的成品和/或原材料表面無白斑、水跡等不良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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