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屬于危險廢棄物固化處理及建筑材料技術領域,一種碳酸化城市垃圾焚燒灰制備建筑材料制品的方法。將城市垃圾焚燒灰與水攪拌均勻,壓制成大小和形狀可控的建筑材料預制坯體,然后對其進行碳酸化處理,即得到建筑材料制品;所述的城市垃圾焚燒灰為底渣和/或飛灰;所述的水占城市垃圾焚燒灰質量的3%-30%;碳酸化的處理條件:在氣體壓力大于1bar、CO2的濃度不小于15%和碳酸化處理溫度為15-150℃下處理不小于0.5小時。本發(fā)明能夠降低城市垃圾焚燒灰中Pb,Cr,Cd,Cu,Ni等重金屬的溶出,減少對環(huán)境的污染,利用工業(yè)廢棄物鋼渣,吸收CO2,緩解溫室效應,可以制備出符合行業(yè)標準的建材制品,一舉多得。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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